新光證券

最近在研究股票借券賺利息,衍伸出幾個疑問,想請釋惑 1.依規定借券收入算租賃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,想請問是否有43%的免稅額度? 以及這個出租收入是否會先扣除給券商及政府的必要費用? 2.如借券人於除權息前賣出股票,借券人仍應將股息透過證交所權益補償 系統返還出借人。所謂返還,是否由券商(或證交所)扣住股息,並沒有進入 借券人的帳戶?(是否可能被賴帳?) 3.除權息時,權益補償退還的股利,部分銀行(或者證券公司)還會額外收取費用。 造成出借人的額外成本,不知道各家是否仍有收此費用 (我的是元富證券、交割是新光銀行,用他的i理財出借,只說出借服務費是收入 的25%,並沒有說裡面是否包含政府規費及權益補償之類的) 4.出借人call回股票時,於10個營業日後才會匯回,想請問所謂"後"並沒有最後期限 ,那會不會可能拖延? 5.網站相關資訊有這一段 股票出借後,借券人將股票賣出,在配股配息之後,借券人將股息返還給出借人, 惟該筆所得類別變成證券交易所得,因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,當出借人的綜所 稅率高於可扣抵稅額比率時,雖不適用可扣抵稅額,但因此筆所得不計入綜所稅內 ,反而可以達到領股息又避稅的好處。 是否表示出借人將無償(不計持有風險)取得股息(股票跟現金)? 6.看了一下競價的利率比較低(2%),議價的比較高(3%),是否表示如果跟營業員 打好關係,有機會用比較高的利率借出?還是把借出時間拉長或出借張數夠多 比較有利? 以上請教有經驗的板友,不吝指教,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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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vidt012768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